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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便秘
1.2.5.2 便秘的诊断标准
便秘的诊断标准

正常人的排便习惯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个体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近年来对慢性便秘的诊断提出了量化的指标:即在不用通便剂的情况下,具备在过去12个月中至少12星期连续或间断出现以下2个或2个以上症状:①大于1/4时间有排便费力;②大于1/4的时间有粪便呈团块或硬结;③大于1/4时间有排便不尽感;④大于1/4的时间有排便时肛门阻塞感或肛门直肠梗阻;⑤大于1/4的时间有排便需用手法协助;⑥大于1/4的时间有每星期排便小于3次。

对慢性便秘患者的诊断还应包括:便秘的病因(和诱因)、程度及便秘类型。如能了解与便秘有关的受累及范围(结肠、肛门直肠)、受累组织(肌病或神经病变)、有无局部结构异常及其和便秘的因果关系,则对制订治疗方案和预测疗效均非常有用。对有报警征象(如便血、腹痛、腹块、贫血、消瘦等)的便秘患者,应强调病因调查;而对难治性便秘又缺乏报警征象者,则应强调确定便秘类型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