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修德:知法懂法,遵法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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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五加”注射液致死案宣判 主犯销售假药罪获7年徒刑
2010年3月15日,云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刺五加”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张国宏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以销售假药罪判处王汝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2008年10月6日,云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6名患者使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之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3例死亡。
张国宏作为药品经销人员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销售在往返运输途中部分药瓶和外包装破损、被雨水侵泡、污染生物毒素的刺五加注射液;王汝平作为该公司质量保证部主任,明知该批刺五加注射液在运输途中发生外包装破损,并被雨水浸泡,按照法律规定应禁止销售,仍然同意张国宏更换外包装予以销售。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被告人均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药品被微生物污染尤其是致病微生物污染引发的后果非常严重。那么同学们作为药品检验人员应如何控制药品中的微生物呢?请同学们在讨论中发表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