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必修部分
    • 1.1 安全教育概述
      • 1.1.1 安全教育概述
      • 1.1.2 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与要求
    • 1.2 国家安全
      • 1.2.1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
      • 1.2.2 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中的人民安全
      • 1.2.3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全面认识国家安全
      • 1.2.4 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的目标和宗旨
      • 1.2.5 维护国家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的态势
      • 1.2.6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治保障
    • 1.3 治安安全
      • 1.3.1 人身财产安全教育概述
      • 1.3.2 人身安全保护
        • 1.3.2.1 运动场纠纷、寝室矛盾引起的伤害案件
        • 1.3.2.2 酗酒及恋爱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
        • 1.3.2.3 自杀案件
        • 1.3.2.4 意外及其他事件
        • 1.3.2.5 针对女大学生的人身伤害案件
      • 1.3.3 财产安全保护
        • 1.3.3.1 十赌九诈之术
        • 1.3.3.2 由盗窃转化的人身伤害案件
        • 1.3.3.3 由诈骗及“两抢”转化的人身伤害案件
      • 1.3.4 毒品的预防
    • 1.4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 1.4.1 电信网络诈骗概述
      • 1.4.2 冒充公检法诈骗
      • 1.4.3 网络交友“杀猪盘”诈骗
      • 1.4.4 冒充熟人诈骗
      • 1.4.5 网购交易诈骗
      • 1.4.6 刷单兼职诈骗
      • 1.4.7 冒充客服诈骗
      • 1.4.8 交易游戏账号诈骗
      • 1.4.9 校园贷新马甲——回租贷案例
      • 1.4.10 校园贷新马甲——培训贷案例
      • 1.4.11 防范“注销校园贷”骗局
    • 1.5 消防安全
      • 1.5.1 高校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 1.5.2 高校发生火灾的原因
      • 1.5.3 常用消防灭火器材及其使用
      • 1.5.4 初起火灾扑救的原则
      • 1.5.5 火灾逃生常识及方法
    • 1.6 实验室安全
      • 1.6.1 初识实验室安全
        • 1.6.1.1 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来源
        • 1.6.1.2 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类型
        • 1.6.1.3 实验室常用安全标识
      • 1.6.2 实验室水、电及消防安全
        • 1.6.2.1 实验室用水安全
        • 1.6.2.2 实验室安全用电常识
      • 1.6.3 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
      • 1.6.4 化学性实验废弃物分类与处置
      • 1.6.5 实验室个体防护及安全应急处置教育
        • 1.6.5.1 眼部和呼吸防护装备
        • 1.6.5.2 面部及手足躯干防护装备
        • 1.6.5.3 实验室通用防护设备
        • 1.6.5.4 化学品应急处置
        • 1.6.5.5 消防应急处置
    • 1.7 交通安全
      • 1.7.1 上海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
      • 1.7.2 道路交通标志与交通标线
      • 1.7.3 日常出行安全与应急意识
    • 1.8 网络安全
      • 1.8.1 相关法律知识
      • 1.8.2 常见网络危害
    • 1.9 心理健康与大学生成长
      • 1.9.1 心理健康
        • 1.9.1.1 健康的概念
        • 1.9.1.2 心理健康的概念
        • 1.9.1.3 心理亚健康
        • 1.9.1.4 心理健康保持与维护的措施
        • 1.9.1.5 走出心理健康的认识误区
        • 1.9.1.6 章节测验
      • 1.9.2 新生适应
      • 1.9.3 自我意识
        • 1.9.3.1 自我意识及表现特点
        • 1.9.3.2 自我意识的完善及建立自信的方法
      • 1.9.4 人格特征
        • 1.9.4.1 人格的概念
        • 1.9.4.2 气质及其类型
        • 1.9.4.3 性格及其类型
        • 1.9.4.4 气质和性格的关系
        • 1.9.4.5 健康人格的培养方法
        • 1.9.4.6 章节测验
      • 1.9.5 情绪管理
        • 1.9.5.1 情绪概念及作用
        • 1.9.5.2 情绪、压力与绩效的关系
        • 1.9.5.3 情绪、情感与情商
        • 1.9.5.4 大学生常见的情绪问题
        • 1.9.5.5 大学生情绪问题产生的原因
        • 1.9.5.6 情绪的调试与管理
        • 1.9.5.7 章节测验
      • 1.9.6 压力挫折
        • 1.9.6.1 挫折产生的原因和挫折后的不同反应
        • 1.9.6.2 挫折后的心理防御机制及应对方法
      • 1.9.7 人际交往
        • 1.9.7.1 人际交往及人际距离
        • 1.9.7.2 人际交往的心理效应
        • 1.9.7.3 人际交往常见的问题
        • 1.9.7.4 人际交往的技巧
        • 1.9.7.5 章节测验
      • 1.9.8 生命教育
        • 1.9.8.1 生命的含义与存在
        • 1.9.8.2 生命存在的意义
        • 1.9.8.3 对生命的敬畏之情
        • 1.9.8.4 章节测验
      • 1.9.9 心理危机
        • 1.9.9.1 心理危机的表现
        • 1.9.9.2 心理危机的分类
        • 1.9.9.3 心理危机产生的原因
        • 1.9.9.4 章节测验
    • 1.10 公共卫生安全
      • 1.10.1 21世纪的公共卫生问题
      • 1.10.2 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 1.10.3 全球性传染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新冠疫情为例
      • 1.10.4 常见传染病防控
      • 1.10.5 食品安全——从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
    • 1.11 防灾减灾与应急自救
      • 1.11.1 灾害灾难与防灾减灾
      • 1.11.2 气象灾害
      • 1.11.3 地质灾害
      • 1.11.4 海洋灾害
      • 1.11.5 事故灾难
      • 1.11.6 心肺复苏的内容与操作
      • 1.11.7 溺水与触电的急救方法
      • 1.11.8 烧烫伤的急救方法
      • 1.11.9 自动体外除颤器急救使用方法
  • 2 选修部分
    • 2.1 安全教育概述
      • 2.1.1 绪论概述
      • 2.1.2 安全教育的概念、特征与目标
      • 2.1.3 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地位与作用
    • 2.2 国家安全
      • 2.2.1 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 2.2.2 提高国家主权安全观
      • 2.2.3 增强国土安全意识
      • 2.2.4 树立捍卫海洋国土意识
      • 2.2.5 国家安全的核心反对分裂、台海统一
      • 2.2.6 富国强军国家才安全
      • 2.2.7 遵守校纪校规,树立法律意识
      • 2.2.8 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 2.2.9 恐怖活动的性质与特点
      • 2.2.10 常用的反恐措施
      • 2.2.11 反恐安全
    • 2.3 治安安全
      • 2.3.1 维护校园稳定
        • 2.3.1.1 敬畏生命之重
        • 2.3.1.2 慎坐顺风车
        • 2.3.1.3 对毒品说不
      • 2.3.2 财产安全
        • 2.3.2.1 发生诈骗案件的主要原因
        • 2.3.2.2 发生偷盗窃案件的主要原因
        • 2.3.2.3 偷盗窃案件的种类.上
        • 2.3.2.4 偷盗窃案件的种类.下
        • 2.3.2.5 如何防范偷盗
        • 2.3.2.6 “两抢”及赌博案件
        • 2.3.2.7 传销、“代销”及“上门推销”
        • 2.3.2.8 非正规的培训及金融操作造成的损失
        • 2.3.2.9 诈骗案件主要种类.上
        • 2.3.2.10 诈骗案件主要种类.下
        • 2.3.2.11 如何防范诈骗
        • 2.3.2.12 出租车物品遗忘及办卡造成的损失
      • 2.3.3 女子防狼自卫术
        • 2.3.3.1 基本擒拿示范
        • 2.3.3.2 防狼四法
        • 2.3.3.3 掌击下颌
        • 2.3.3.4 提膝顶裆
        • 2.3.3.5 弹踢击裆
        • 2.3.3.6 寸力拍裆
        • 2.3.3.7 猛踩脚趾
        • 2.3.3.8 手臂击裆
        • 2.3.3.9 倒地蹬蹄
        • 2.3.3.10 指挖双眼
    • 2.4 消防安全
      • 2.4.1 火灾悲剧的警示
      • 2.4.2 消防的基本概念
      • 2.4.3 消防工作的任务和作用
      • 2.4.4 家庭火灾的预防
      • 2.4.5 火灾发展变化规律
      • 2.4.6 火灾的成因
      • 2.4.7 灭火的方法
      • 2.4.8 家庭火灾扑救的工具
    • 2.5 实验室安全
      • 2.5.1 化学类实验室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管理
        • 2.5.1.1 化学化工实验的特点和安全隐患
        • 2.5.1.2 化工原理单元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 2.5.1.3 化学物质风险
        • 2.5.1.4 管制化学品
      • 2.5.2 机械类实验室、辐射安全
        • 2.5.2.1 实验室中典型机械安全防护(上)
        • 2.5.2.2 实验室中典型机械安全防护(中)
        • 2.5.2.3 实验室中典型机械安全防护(下)
        • 2.5.2.4 辐射防护基础
        • 2.5.2.5 辐射事故分级
      • 2.5.3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2.5.3.1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范与措施(上)
        • 2.5.3.2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范与措施(下)
        • 2.5.3.3 生物类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和典型的实验安全操作规范
        • 2.5.3.4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 2.6 交通安全
      • 2.6.1 交通事故处置
      • 2.6.2 机动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2.7 网络安全
      • 2.7.1 计算机病毒基本知识
      • 2.7.2 计算机病毒的分类
      • 2.7.3 计算机病毒的防治
      • 2.7.4 黑客的攻防
      • 2.7.5 防火墙技术
      • 2.7.6 网络安全现状
    • 2.8 心理健康与大学生成长
      • 2.8.1 全面健康与全人发展
        • 2.8.1.1 心理健康的基本理论观点
        • 2.8.1.2 心理健康判断标准
        • 2.8.1.3 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 2.8.1.4 章节测验
      • 2.8.2 自我认知的案例分析
      • 2.8.3 身份危机的案例分析
      • 2.8.4 家庭关爱缺失的案例分析
      • 2.8.5 学习心理
        • 2.8.5.1 学习心理特征
        • 2.8.5.2 常见学习心理问题
        • 2.8.5.3 常见学习问题的调试方法
        • 2.8.5.4 专业不称心
        • 2.8.5.5 章节测验
      • 2.8.6 恋爱心理与性心理
        • 2.8.6.1 爱情三要素
        • 2.8.6.2 大学生爱情的特征
        • 2.8.6.3 大学生恋爱中的常见问题
        • 2.8.6.4 大学生恋爱的利与弊
        • 2.8.6.5 恋爱中的困扰及其心理调适
        • 2.8.6.6 爱情挫折及其心理调适
        • 2.8.6.7 性心理健康
        • 2.8.6.8 章节测验
      • 2.8.7 择业心理
        • 2.8.7.1 大学生择业的心理准备
        • 2.8.7.2 择业挫折感
        • 2.8.7.3 大学生择业的心理冲突
        • 2.8.7.4 困扰择业的几种常见心理问题
        • 2.8.7.5 择业的心理调适
        • 2.8.7.6 章节测验
      • 2.8.8 自杀心理危机
        • 2.8.8.1 自杀心理及原因
        • 2.8.8.2 自杀行为的预防措施
        • 2.8.8.3 章节测验
      • 2.8.9 常见心理问题
        • 2.8.9.1 大学生常见的心理矛盾和冲突
        • 2.8.9.2 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
        • 2.8.9.3 大学生心理咨询态度
        • 2.8.9.4 章节测验
    • 2.9 公共卫生安全
      • 2.9.1 传染病的历史
      • 2.9.2 新冠肺炎:起源和发现
      • 2.9.3 新冠肺炎临床救治
      • 2.9.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2.10 防灾减灾与应急自救
      • 2.10.1 突发事件与现场急救
      • 2.10.2 现场急救与伤情判断
      • 2.10.3 呼救的要点
      • 2.10.4 心肺复苏的概念
      • 2.10.5 心肺复苏小结
      • 2.10.6 止血
      • 2.10.7 包扎
      • 2.10.8 固定与搬运术的概念
      • 2.10.9 固定与搬运术的方法
      • 2.10.10 中暑与交通事故的急救方法
  • 3 模拟考试
    • 3.1 模拟考试一
    • 3.2 模拟考试二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范与措施(上)
  • 1 视频
  • 2 章节测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五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符合生物安全国家标准和要求。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三条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人和动物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

从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采集、保藏、运输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符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

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四十五条  国家根据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分等级管理。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低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不得从事国家病原微生物目录规定应当在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四十六条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实验活动情况向批准部门报告。

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第四十七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实验动物的管理,防止实验动物逃逸,对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实验动物可追溯。禁止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加强对实验活动废弃物的管理,依法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弃物进行处置,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第四十八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负责。

第四十九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国家加强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保卫。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等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丢失和被盗、被抢。

国家建立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进入审核制度。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应当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对可能影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不予批准;对批准进入的,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丢失和被盗、被抢或者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报告。

第五十一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验室所在地感染性疾病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感染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  企业对涉及病原微生物操作的生产车间的生物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规定和其他生物安全管理规范进行。

涉及生物毒素、植物有害生物及其他生物因子操作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规定执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第七条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 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 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八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 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 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 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 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条 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 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 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第二十一条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7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 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 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 动的资格证书。